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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春秋经公孙敖不至而复-【xinwen】

发布时间:2021-10-12 10:30:16 阅读: 来源:色浆厂家

说《春秋经》“公孙敖不至而复”

主张对《春秋》经传的诸多“复”字作具体分析,不赞成时它们作笼统而不切实际的结论。由此入手,本文对唐代陆淳与当代大学者杨伯峻先生相关的说法提出了批评。

[关键词]《春秋》经传;“复”与“还”;具体情况具体分析

《春秋经》文公八年:“公孙敖如京师,不至而复。丙戌,奔莒。”杨伯峻先生《春秋左传注》引唐陆淳《春秋集传纂例》云:“还者,事毕;复者,未毕。”

今按:杨先生这里的引文,见《春秋集传纂例》卷八“还复”条,原文如下:“《公羊》云:‘还,善辞也,比‘复’为善也。《谷梁》云:‘还者,事未毕。复者,事毕。’文正倒也,当为‘还者,事毕;复者,事未毕’。”依此例,上引文公八年《春秋经》的意思就是:公孙敖前往京师,没有到达,因而事情没有办完。丙戌那一天,他向莒国跑去了。

同年《左传》对上引《春秋经》解说如下:“穆伯如周吊丧,不至,以币奔莒,从己氏焉。”穆伯即公孙敖。“如周吊丧”是他“如京师”要办的事。什么事呢?如《春秋》经传所说,那是因为前些时候周襄王驾崩,所以鲁文公派公孙敖做使者,到东周京城去吊丧。谁料公孙敖无意完成使命,还没有到京城,竟然携带本来用于吊丧的礼物,跑到莒国他早就看上的一个女人(己氏)家里去了。看《春秋》经传有关此事的记载,用上引古今大学者的解说,似乎已经文从字顺。然而事情是不是说清楚了?究竟有无可疑?

首先的问题是:公孙敖出使未果,为何说是“不至而复”?为何不说是“其事未备”或“未了”?为何不说是“无成”、“未遂”、“不果”或“不终”?在汉语训诂史上,“复”何时有了“事未毕”的意思?果真有“事毕曰还”、“事未毕日复”的通例吗?

《说文》:“还,复也。”《尔雅·释言》:“还,复,返也。”可见“复”与“还”有相近或相同的意思。然而遍考群籍,无论“复”与“还”,都不能直接表示事毕或事未毕的意思。说来还真有点奇怪了,本来“还”与“复”义近甚至训同,在《春秋》学家看来,在陆淳的书里,“还”表示事毕,“复”则表示事未毕,岂不是完全相反了吗?

陆伯冲证明“还”为“事毕”的理由是庄公八年《春秋经》有“师还”,文公十三年《春秋经》有“公还自晋”,《春秋经》宣十八年有“归父还自晋”,襄十九年有“士匄……闻齐侯卒,乃还”。陆氏认为此“皆不当更往又并合礼,故曰‘还,事毕’也”。原来其所谓“还”必须具备两个条件,一是“不当更往”,二是“合礼”。今按:庄八年“师还”,杜注说是“全军而还”。就鲁师而言,陆淳所谓“事毕”,意思大概是说:那一次出师的事毕竟是完了,毕竟可以称为“事毕”了。可是“师及齐师围郕,成5降于齐师”,结局是齐独纳郕,鲁师一无所获(劳师而未达目的),凭什么算是“事毕”呢?终有费解之处。

陆氏关于“复者事未毕”的论证,用归纳法。在列举昭公二十三年《春秋经》的“公如晋,至河,公有疾,乃复”、文八年《春秋经》“公孙敖如京师,不至而复”、宣八年“仲遂至黄乃复”三事之时,加上“之类……皆”的判断,显然是归纳推理。我们一一考察过陆伯冲举证的《春秋》之“复”,没有哪一件事不有违初衷,没有哪一件事是按其原来的意图做完了的。所以,如同关于“事毕日还”的论证一样,就其举证范围而言,陆淳所谓“复者事未毕”的归纳判断似乎也是对的。

然而如果换一个角度看,如同庄八年《春秋》“师还”可否算是“事毕”仍有可疑,陆氏用以证明所谓“事未毕日复”的那些事,其实也都是完毕了的。所以,《谷梁》所谓“还者事未毕,复者事毕”一说也未尝不可以成立。譬如昭十二年《春秋经》“公如晋,至河乃复”,杜元凯注:“晋以莒故辞公。”晋人不让你“如晋”了,你鲁昭公还能怎么样?那事情不就完了吗?下次再去,那其实是下次的事。晋人何时要你去,你敢不去?那所谓再去或“更往”其实是无所谓“当”或不当的。

我们注意到陆伯冲论“还者事毕,复者事未毕”,其举证范围实限于《春秋经》。就经文而言,他的论证虽有可疑,但毕竟在某些地方可以讲通,在某些句中可以理解。现在的问题是:如果把范围放大到《左传》,是否可以说“还者事毕,复者事未毕”呢?既然陆氏已经涉及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,为何避开《左传》呢?《春秋集传纂例》中间所谓“传”,难道不包括《左传》吗?其实陆伯冲所谓“传”,正是指最早传《春秋》的所谓三《传》,其中实有《左传》,这是只要读过《春秋集传纂例》卷一正文凡八条就可以判定的。陆氏另撰有《春秋集传微旨》、《春秋集传辨疑》,此两书所谓《传》亦指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、《左传》三书。但不知为什么他在论证“还复”之通例的时候,竟然置叙事远比《公羊》《谷梁》两传详尽的《左传》于不顾了。

《左传》关于《春秋》通例的洞察力与概括力,决不在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之下。然而关于“还”与“复”意义相反而如陆伯冲所说之成例,《左传》没有。如果认真考察,就会发现《左传》文中真有与陆氏所说相左而完全不一致的情况,今举证如下:

1)冬,会于袲,谋伐郑,将纳厉公也,弗克而还。(《左传》桓公十五年)

2)齐侯还自晋,不入,遂袭莒。(襄二十三年《左传》)

3)襄仲如齐,拜谷之盟,复曰:“臣闻齐人将食鲁之麦。以臣观之,将不能。齐君之语偷。臧文仲有言曰:‘民主偷,必死。”’(文公十七年《左传》)

4)楚子使医视之,复曰:“瘠则甚矣,而血气未动。”(襄公二十一年《左传》)

以上1)2)两句各含一“还”字。第1)句,本来“谋伐郑”,结果是“弗克而还”,这个“还”能表示“事毕”吗?第2)句“还自晋,不入”,杜注已指出“不入”是“不入国”的意思,齐侯离开晋国而不能进入本国,这里所谓“还”又怎么能表示“事毕”呢?3)4)各含一“复”字。其3),襄仲出使齐国的任务完成了吗?他在向鲁文公报告自己的见闻(“齐人将食鲁之麦”是闻,“齐君之语偷”也是所闻,而“以臣观之”自然是所见,而且表示他的下文说的是观感),这还不足以说明襄仲“如齐拜盟”之事已毕吗?既如此,“如齐拜谷之盟”之后的“复曰”分明是“事已毕”之后的事,怎么能说“复者事未毕”呢?其4),楚子派医师去看望申叔豫,“复曰”以下是医师报告他看到的申叔豫的情况,可知医师奉命看望申叔豫一事已经实实在在地完成了,可见这里的结论也应该是“复者事已毕”。

至此,我们已经知道:举证范围若限于《春秋》,则陆氏所谓“还者事毕,复者事未毕”这一通例似乎可以成立;举证范围扩大而至于《左传》,则陆氏所谓通例未必正确,而《谷梁》所谓“还者事未毕,复者事毕”未必错误而有时可以成立。已知《左传》对于含有“复”字的通例的概括,有“复入”例、“复归”例(见成公十八年),并无“复者事未毕”一说,表现了颇为谨慎的态度。

上文已指出:“还”与“复”本来没有直接表达“事毕”或“事未毕”的含义。所谓“还者事毕,复者事未毕”,本是陆伯冲对《春秋经》同类句子加以考察、有所发现并作概括而产生的判断,本非“还”与“复”所固有。“还”与“复”本来是近义或同义词,都有“回报”、“返回”、“回归”的意思。现在让我们专门讨论《春秋》经传含“复”字的句子,讨论文八年《春秋经》“公孙敖不至而复”究竟是什么意思,该如何理解。

其实,昭公二年、十二年、十三年、二十一年、二十三年以及定公三年《春秋经》的“公如晋,至河乃复”,昭公元年《左传》“郑伯如晋吊,及雍乃复”,宣公八年《春秋经》“公子遂如齐,至黄乃复”,这一类句子结构相同,“复”的意思也都应该相同,都是“回归”、“返回”的意思。(本来要到别的国去,未到目的地而返回,陆伯冲因此说“复者事未毕”。)至于桓公五年《左传》“淳于公如曹,遂不复”,那自然是不回本国来了。在“复入”、“复归”两通例中,“复”其实也是“回归”的意思。离开了本国的君主或储君,回本国来了,演出了复辟一幕,或者得拥立而登位,这一类“复”其实倒是“事已毕”之后的记载。(如果在事毕之前,那就叫求复,尚未入,尚未归。)

文公八年《春秋经》“公孙敖如京师,不至而复”,句式与“公如晋,至河乃复”一类颇相似,是否可以用类推法,将“不至而复”的“复”解释为“回归”或“返回”呢?我们认为应作具体而深入的分析,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。简单地回答说可以解释为“回返”,不对,因为《春秋经传》都已交代:公孙敖“奔莒”而去了,当时他根本没有返回鲁国。简单地说不可以解释为“返回”,也不对,因为“不至而复”与“至河乃复”、“至雍乃复”、“至黄乃复”实在性质相同,“至河”、“至雍”、“至黄”实质上也是“不至”(未达预定目的地),“而犹乃也”(见《经传释词》卷七),难道同一种句式中的同一个“复”字偏偏又意思不同?

我们认为“公孙敖不至而复”的“复”也是返回本国的意思,在这个意义上与“至河(或雍)乃复”之“复”确实相同,但二者在意义上又有差别。“不至而复”的“复”是“复命”,“至河(雍)乃复”的“复”只是返回的意思,因为鲁公与郑伯身为国君,没有回国复命的任务。宣公八年《春秋经》“至黄乃复”的仲遂与公孙敖身份相仿,都是奉命出使,都有回国复命的职责。可以说文公八年《春秋经》“不至而复”与宣公八年《春秋经》“至黄乃复”两“复”字性质更多相同,都是出使者回国的意思;如果归途并无变故,如果两支奉命出使的人马都回到本国,那么,其差别只是复命者和复命缘由不同罢了。

现在可以提出本文最后一个问题了:既然公孙敖没有回国,那么文公八年如京师吊周王丧未果而复命者为谁?

依《礼经·聘礼》,古代国君遣使聘问,先命使者,“既图事,戒上介,亦如之”。上介为使者之副,使者与上介(副使)都是国君在朝亲自任命的。上介之下还有众介,所谓众介是使者与副使(上介)的随行人员。对受聘国而言,使者又称为“宾”。“使者归,及郊,请反命。”所谓反命就是复命。奉命出使他国,回国后应该报告情况,不可有始无终。周代聘礼已经很细密,制定了应付种种意外事故的礼节。譬如:倘若使者病亡,怎么办?“宾入竟而死,遂也……介摄其命……归,介复命。”

鲁文公八年秋,周襄王去世,鲁文公派公孙敖到天子都城去吊丧,肯定任命了上介做公孙敖的副手。公孙敖一行未达京城,公孙敖携带吊丧的礼物奔莒而去了。而上介不思作为,不以鲁君使命为己任,竟返回鲁国向文公复命,如周吊丧大礼也就不了了之。复命者为上介,此上介姓名不见于《春秋》经传,后世不得而知。

历代礼家对文八年《春秋》经传记载的公孙敖未能如周吊丧一事多有批评。《朱子语类》卷八十三引某先生的说法,加上朱熹自己的议论,如下:“只如京师不至而复,便是大不恭。鲁亦不再使人往,便是罪。如此解之,于经文甚当,盖经初无从己氏之说。”我们的看法:即使《春秋经》初无从己氏之说,若从周礼的立场出发,就不能不批评公孙敖“大不恭”而鲁君亦有罪。后来《左传》一语道破公孙敖当时的去向,其失礼之罪更加昭彰了。

其实宣八年“公子遂如齐,至黄乃复”亦失礼。“仲遂卒于垂”,据杜注,“垂”为齐地,则其人已人齐境,依礼应当将聘问之事办完。但仲遂终究是因疾病而复,与公孙敖因从莒女而失礼,毕竟不完全一样,失礼程度自有区别。又,既然公子遂病死于齐地,则公子遂“至黄乃复”必不是公子遂自己返回鲁国,而是同伴将他的尸体运回国了。对公子遂而言,宣八年《春秋》所谓“复”,应该是此人感觉身体不适,于是不再前行而掉头往回走。公子遂不幸病死了,也算因公殉职吧。其时归国复命者亦当为上介。出使之有“介”,成公十三年《左传》“王以为介”,昭十五年《左传》“籍谈为介”,皆可证。介为复命者,襄公三十年《左传》“游吉如晋还,闻难不入,复命于介”,可为《礼经》之力证。

宣八年《春秋经》“至黄乃复”句,主语是公子遂。这个公子遂出使齐国,到了齐国名叫黄的地方,因病乃复,那是由于他不愿意死在异国他乡。他毕竟死在回本国的路上了。文八年《春秋经》“不至而复”句主语是公孙敖。这个公孙敖奉命如周吊丧,“不至而复”。如果这个“复”是回国,那与事实不合,因为公孙敖当时并没有回国。那也许可以理解为公孙敖的欺骗,但这只是猜测而已。宣八年公子遂一行回国复命的不是公子遂,文八年公孙敖一行回国复命的不是公孙敖,两者都只可能是当时的上介。《春秋》是史书,鲁《春秋》所记是鲁史,都是已经成为历史的事情。宣八年“公子遂如齐”一事的结局是公子遂卒于垂地,被同行者运回鲁国,复命者自是上介。文八年“公孙敖如京师”一事的结局是:公孙敖奔莒,当时他奔莒而去了,复命者也只能是上介。两事结局只能如此,别的说法不可能成立。“至黄乃复”,公子遂走了一段回头路,至垂而止。“不至而复”,实际上并没有“复”。鲁国这两件出使的事确实都没有完成,这里可以说是“事未毕日复”。然而“复”的这种意义适用范围实有限,并不适用于别的范围;而且,即使在所谓适用的范围里,这种意义也不是“复”的本义。看来我们对《春秋》经传各种场合的“复”字只能做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,不能做过于笼统的结论。

综上所论,可以抽出如下五条意见:1)“还”与“复”的基本意义相近甚或相同。2)文公八年《春秋经》“不至而复”与宣公八年《春秋经》“至黄乃复”最为相类,但两“复”字本义都应该是“返回”、“回归”的意思。陆伯冲将文八年、宣八年《春秋经》两“复”与昭二十三年《春秋》“公如晋至河乃复”并列等同,在严格意义上实在不够准确。其实,《春秋经》文公八年所谓“公孙敖不至而复”,其记事本身已不够准确。3)陆伯冲《春秋集传纂例》所谓“还者事毕,复者事未毕”虽然适用于《春秋经》一书之中一定的范围,但不足为唐代《春秋》学者读书细心的例证,因为其说实在是证据不足,所以实在算不上《春秋》经传通例。4)《春秋》经传与《礼经》可以互证,譬如《春秋》经传记载的聘礼与《礼经·聘礼》多有相通。5)杨柏峻先生引用陆淳所谓“还者,事毕;复者,未毕”一说解释文公八年《春秋》“不至而复”句,实含糊而非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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